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發改委 工信廳 生態環境廳等六部門發布《關于建立自治區煤電淘汰落后產能長效工作機制的通知》,按照相關要求,各市開展了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情況摸底工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完善更新了我區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臺賬。請各地發改、工信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做好煤電機組動態更新工作,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煤電臺賬信息更新上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動態完善全區煤電機組臺賬,作為全區燃煤電廠治理工作的基礎。
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規程規范要求,做好本轄區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監督工作,重點對機組煤耗、排放、水耗、安全、質量等達標情況進行跟蹤檢查、認定。對于不達標煤電機組,各市、縣(區)職能部門要建立問題清單臺賬及銷號制度,向相關企業下達限期達標改造通知書,督促企業限期整改達標。
對于屬于《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等相關產業政策規定的淘汰類的煤電機組,煤耗、排放、水耗、安全、質量等不達標且不具備改造條件、拒不改造或改造后仍不達標的機組,各地發改、工信部門列入年度淘汰計劃,于每年10月底前上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并會同相關部門督促相關縣(區)政府、企業做好關停拆除工作;自治區各廳、局從自身專業角度,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關停意見,一并列入下年度淘汰計劃。列入年度淘汰計劃的機組須在當年12月底前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拆除工作。
原文如下: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廳 生態環境廳 水利廳 應急管理廳 市場監管廳關于建立自治區煤電淘汰落后產能長效工作機制的通知
寧發改能源(發展)〔2018〕845號
五市、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發改、工信、環境保護、水利、應急管理、市場監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央巡視組和中央環保督查組關于煤電淘汰落后產能的反饋意見,強化燃煤電廠治理,推進全區煤電行業高質量發展,助力打贏藍天保衛戰,進一步加大煤電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力度,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寧政發〔2018〕34號)強化燃煤電廠治理的部署安排,現建立我區煤電淘汰落后產能長效工作機制,并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煤電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重視
煤電是我區傳統支柱產業,對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重要支撐作用。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化解煤電產能過剩的決策部署,嚴格按照國家煤電淘汰落后產能標準,依法依規關停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機組,持續推進煤電機組超低排放、節能改造,是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具體舉措,是堅持新發展理念,實現電力行業綠色、健康、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全區各部門、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抓好煤電淘汰落后產能長效工作。
二、做好煤電機組臺賬動態更新工作
按照《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關于進一步做好2018年煤電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的通知》(寧發改能源(發展)〔2018〕604號)相關要求,各市開展了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情況摸底工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完善更新了我區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臺賬。請各地發改、工信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做好煤電機組動態更新工作,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煤電臺賬信息更新上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動態完善全區煤電機組臺賬,作為全區燃煤電廠治理工作的基礎。
三、做好煤電機組改造達標工作
各地發改、工信、環境保護、水利、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在自治區各部門從專業角度指導下,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規程規范要求,做好本轄區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監督工作,重點對機組煤耗、排放、水耗、安全、質量等達標情況進行跟蹤檢查、認定。對于不達標煤電機組,各市、縣(區)職能部門要建立問題清單臺賬及銷號制度,向相關企業下達限期達標改造通知書,督促企業限期整改達標。
四、做好落后產能淘汰工作
對于屬于《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等相關產業政策規定的淘汰類的煤電機組,煤耗、排放、水耗、安全、質量等不達標且不具備改造條件、拒不改造或改造后仍不達標的機組,各地發改、工信部門列入年度淘汰計劃,于每年10月底前上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并會同相關部門督促相關縣(區)政府、企業做好關停拆除工作;自治區各廳、局從自身專業角度,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關停意見,一并列入下年度淘汰計劃。列入年度淘汰計劃的機組須在當年12月底前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拆除工作。
請各地按照上述要求,將本地區2019年煤電淘汰落后計劃于12月20日前上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五、強化監督和問責機制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做好全區煤電淘汰落后產能牽頭工作;自治區各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推動全區煤電機組改造達標工作;各地人民政府落實好煤電淘汰落后產能主體責任,發揮政府部門職能,推動本地區各年度煤電淘汰落后產能和改造工作,落實具體責任人,明確時間節點,建立獎懲機制,各地政府職能部門要聯合指導、聯合執法、聯合推動,積極向當地政府匯報工作計劃及推進情況,確保不達標煤電機組按時改造或關停。自治區各部門將適時組織各地煤電機組關停淘汰和改造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凡出現隱瞞、包庇、虛假上報、消極應對等情況,造成后果由各地自行承擔。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寧夏回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水利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應急管理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廳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標簽:煤炭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