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長協簽約量普遍減少
近日,神華公布2019年長協煤定價方案,指出年度長協量比例為2018年60%,且只限于簽3年長協的單位(四大發電直屬電廠及部分地方國企),其他單位暫不予考慮年度長協。且年度長協價格以535元/噸為基礎,與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CCTD秦皇島動力煤價格、中國沿海電煤采購價格指數聯動。月度長協價格采用CCTD秦皇島動力煤價格、CCI、API8指數平均數,并發布1月年度長協價格為553元/噸。
據了解,神華新方案的調整使多數發電企業拿到的年度長協合同量減少,甚至有部分民企年度長協全部改成月度長協。調查發現,在2019年全國煤炭交易會上簽訂的長協煤數量也出現明顯下滑。事實上,從2018年開始,華能、大唐、華電、國電投等四大發電集團年度長協合同量就普遍減少。在2018年電煤訂貨中,大型煤炭企業改變了長協煤的分配方式。在長協合同量的分配上,煤炭企業前些年都優先保證央企發電集團的長協煤供應,四大發電集團拿到的長協煤比例和絕對量都多出不少。不過在2018年,四大發電集團與浙電、粵電、上電等地方國有電力企業享受的待遇一樣,導致四大發電集團在2018年拿到的長協合同量變少。
比如,2017年,華能從中煤拿到了500萬噸的年度長協量,粵電可能只有100萬噸年度長協;但2018年中煤改變了分配方案,華能只拿到了300萬噸的年度長協合同,減少的200萬噸中煤有可能分給了粵電、浙能和上電。也就是說,中煤給出的長協煤總量沒有變,只是調整了分配方式和分配比例。此外,據中電投先融期貨日前開展的調研結果顯示,不少大型煤企甚至存在捆綁銷售行為。煤企通過從市場采購現貨,并將年度長協煤、月度長協煤及現貨捆綁銷售給電力企業,目前各發電集團正聯合尋求對2019年中長期合同簽訂進行協調,解除大型煤企的捆綁銷售現象。
電企簽約積極性不高
在2019年全國煤炭交易會上,記者發現,受宏觀經濟增速放緩等因素影響,煤炭需求將逐步走弱,煤炭供求逐步趨于寬松,加之全國性的工業電價下調,電廠認為煤價有下調的預期,所以簽約積極性不高,這也導致長協量普遍減少。
隨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接近尾聲,2016~2018年我國預計累計退出煤炭產能約7億噸,距離“十三五”規劃中的8億噸僅一步之遙,而與此同時,隨著在建礦井的逐步投產以及產能核增的快速推進,先進產能有序釋放。數據顯示,2018年1~11月全國煤炭產量32億噸,同比增長5.4%,預計2019年煤炭產量增速仍可以達到3%以上。
另外,由于發電企業拿到的長協量普遍減少,多數為月度長協,而月度長協價格高企,甚至一度高于現貨價格,導致發電企業對長協簽訂的積極性越來越低。數據顯示,2018年年度長協均價為558元/噸,而月度長協均價為632元/噸左右,高出74元/噸。甚至在去年11月份,月度長協價格已高出現貨價格。
雖然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關于做好2019年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履行有關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對月度長協以及外購煤長協要求原則上保持在綠色區間(即500~570元/噸),對外購煤因采購成本較高,價格應不超過黃色區間上限(即不超過600元/噸)。但是該指導意見在煤企方執行效果并不理想。2018年神華月度長協均價為632元/噸,秦皇島港現貨均價為650元/噸左右,價差均在30元/噸以上。
高昂的煤價導致發電企業雪上加霜。據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發布的《2018年前三季度全國電力供需形勢分析預測報告》顯示,今年以來,動力煤市場價全程高于綠色區間,明顯抬高了煤電企業采購成本。初步測算,今年前三季度全國發電行業因電煤價格上漲而導致的電煤采購成本同比上漲了近400億元。受此影響,今年1~8月,火電行業平均資產利潤率僅為1.1%,全國火電行業虧損面為47.3%。
煤價或將回歸綠色區間
2018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做好2019年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履行有關工作的通知》,對2019年煤電中長期合同的簽訂作出指導。與2018年相比,此次通知更加鼓勵延長合同期限,由2018年的1年期,提高至鼓勵簽訂2年及以上量價齊全的中長期合同。這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穩定煤價,緩解下游火電企業經營困境。申萬宏源煤炭行業分析師孟祥文指出:“這意味著政府層面希望通過讓煤電雙方簽訂更長時間的長協合同的方式來穩定煤價,不希望煤價出現大幅波動。”但對于今年的煤價,電廠普遍認為煤價有下調的預期。不過,國家發展改革委為穩定煤炭市場、促進市場煤價回歸合理區間,早已建立多種機制來平抑價格異常波動。比如,去年6月部分坑口價格出現明顯下跌,內蒙古準格爾旗下發通知要求各煤礦從6月7日起按276工作日生產。
據榆林煤炭交易中心和煤礦核實,當時準格爾旗各礦已經開始減量生產。“其實276工作日的政策一直都有,去年,國家鼓勵釋放優質產能,執行的不是特別嚴格,現在相關部門要求重新嚴格執行該政策,我們已經開始減量生產了。”準格爾旗一煤礦相關負責人介紹。
另外,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曾在2018年全國煤炭交易會上將276個工作日制度稱為產能儲備制度,他同時還提及其他四個制度,包括減量置換、指標交易制度、中長期合同制度、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平抑價格異常波動長效機制。“未來將通過上述五種互補機制管理煤炭行業發展。”連維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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