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駐馬店市相關部門獲悉, 2月12日起,掛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僅可在公交專用車道行駛,還可以在駐馬店中心城區新能源汽車示范街區優先通行停放。
記者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推廣力度,切實保障新能源汽車通行優惠政策落實,規范和加強新能源汽車道路通行管理,促進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及產業集群發展的實施意見》等相關規定,加快推廣應用期間規范和加強駐馬店市新能源汽車道路交通管理。
新能源汽車需向公安交警車管部門申領車輛號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駛。新能源汽車必須按規定購買交強險。駕駛新能源汽車必須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對懸掛新能源專用綠色號牌的新能源汽車實行差別化交通管理措施,健全新能源汽車道路通行分類管理制度,升級改造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為新能源汽車的便利通行提供良好環境。
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期內,準許新能源汽車在中心城區道路設置的公交專用道內通行。
在中心城區實行機動車限號通行期間,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在中心城區市解放大道的文明大道至驛城大道路段設置新能源汽車示范街區,在示范街區內保障新能源汽車優先通行和停放。
根據道路交通實際,適當在中心城區道路設置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施劃專用停車泊位標線、設置專用停車泊位標志和提示牌。引導提示非新能源汽車不得占用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
駕駛人駕駛新能源汽車上道路行駛,應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文明駕駛。
該政策從2019年2月12日起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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