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超市收銀員在結算商品時,會用掃描槍讀取商品的條形碼,隨后,商品的信息就會顯示在電腦屏幕上。商品條形碼叫做“商品條碼”,它如同商品的“身份證”和“通行證”,能夠保證每一家企業的每一類商品項目的編碼在全球范圍唯一且通用。盡管商品條碼給商品零售帶來了極大地便利,但有的企業卻動起了“歪心思”,為貪圖便利在商品包裝上使用其他條碼冒充商品條碼或偽造商品條碼,該行為直接觸碰到了法律的紅線。
今年6月,崇明區市場監管局在轄區某超市日常檢查中發現,該店在售的某品牌天然皂粉產品外包裝右側注有“非單賣品”字樣,且未見商品條碼。經調查發現,為將這批商品銷售出去,該公司偽造了可粘貼的條形碼,并將其粘貼在商品外包裝右側,完全覆蓋住“非單賣品”四個字。
是不是只要有了條形碼就可以在超市中正常銷售呢?當然不是!究其原因,就需要大家了解一下商品條碼的相關知識。
01 商品條碼的定義與用途
商品條碼,是由一組規則排列的條、空及其對應代碼組成,表示商品代碼的條碼符號,主要用于零售商品、儲運包裝商品、物流單元、參與方位置等的代碼與條碼標識。其中,零售商品代碼與條碼是指以滿足零售掃描結算為主要目的,而為商品單元編制的代碼和條碼標識;非零售商品代碼與條碼是指以滿足非零售結算為目的,而為商品單元所編制的代碼和條碼標識,在流通環節中,可以對該商品單元進行定價、訂購或開據發票;物流單元代碼與條碼是指對物流中臨時性商品包裝單元所編制的代碼和條碼標識;店內條碼是指商店為便于商品在店內管理而對商品自行編制的臨時性代碼及條碼標識。
02 冒用或偽造商品條碼等違法行為將面臨什么法律后果?
《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未經核準注冊使用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商品條碼的,在商品包裝上使用其他條碼冒充商品條碼或偽造商品條碼的,或者使用已經注銷的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商品條碼的,責令其改正,處以30000元以下罰款。”第三十六條規定“經銷的商品印有未經核準注冊、備案或者偽造的商品條碼的,責令其改正,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本文上述案例存在商品包裝上使用偽造商品條碼的違法行為,有關責任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03 如何正確識別商品條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眾所周知,市面上有一些手機軟件可以讀取條形碼,顯示商品名稱、生產日期、市場價格等。其實商品條碼并不具備防偽功能,其作用更多的是方便售賣和運輸。雖然不能直接鑒定商品真偽,但我們還是可以通過一些途徑來判定商品條碼的真偽。
一般情況下,超市中的零售商品條碼具有以下特點:
1.印有條碼并流入零售終端的商品;
2.由13位數字或8位數字組成;
3. 690-699開頭(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商品)。
04 查詢途徑如下:
1.登錄中國物品編碼中心(www.ancc.org.cn),將商品的13位或8位商品條碼輸入即可進行查詢,也可根據廠商名稱、廠商地址查詢該廠商旗下產品的商品條碼。(僅可查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商品條碼信息)
2.通過微信小程序“條碼追溯”進行查詢,通過小程序可以查詢到使用該商品條碼的企業名稱、企業地址、條碼狀態等內容,通過這些內容可以判斷該商品條碼是否存在異常。
消費者如在購買商品中發現產品的商品條碼存在異常、冒用等情況,可聯系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和舉報。
資料: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編輯:顧佳麗
標簽:行業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