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這是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于1983年確定的,規定了消費者享有獲得安全保障、獲得產品正確資料、自由決定選擇以及要求賠償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環境等權利。
1984年12月26日,中國消費者協會成立。今年消費者權益日的主題是“共促消費公平”。
根據我國《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主要享有以下權利:
安全保障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公平交易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獲得質量保障和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的權利。
其他權利:知悉真情權、自主選擇權、依法求償權、監督批評權、維護尊嚴權
在發生爭議時,消費者維權的憑證大體有以下四種:
1、購物發票、小票、保修單、紙質或電子版合同。
2、錄音、錄像。
3、網購的交易記錄、聊天記錄等。
4、加蓋了公章的消費清單、計劃書、旅游行程表等等。
溫馨提示:消費者要記得索要發票并且妥善保管。
消費者解決爭議的五種途徑:
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其中大家常用“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電話和全國互聯網平臺。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提起訴訟要注意和掌握訴訟時效:
根據我國《民法典》188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例如《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因此,當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一定要及時地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否則,有理也會輸掉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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