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際能源網消息,2月13日天津發改委印發《關于印發<天津市2019年20項民心工程>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指出,凡是天津市注冊的,符合充電樁技術、資金、運維等規范要求且有能力經營的企業可在2月22日前申報充電樁運營安裝業務。申報企業要求:
一、擁有從事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的相關能力。
二、擁有自己獨立的后臺監控網絡及相關硬件設施。
通知特別要求,申報企業在后期運維上,要統一接入市級平臺,并開放啟停及支付權限。意在增加公眾使用充電樁數量和使用方便程度。據了解,天津市目前投放運營的充電樁數量有200臺,總功率5000KW以上。
附原文:
各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天津市2019年20項民心工程>的通知》(津黨發(2019)2號)要求,小區公共充電樁建設已經納入我市2019年20項民心工程。為高標準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進一步加快我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緩解居民小區充電難問題,特開展相關企業申報工作。
要求所報企業:在我市注冊設立;擁有從事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的相關能力,包括資金、專業運維人員及規章制度;擁有自己獨立的后臺監控網絡及相關硬件設施,對外服務平臺可自建或委托其他平臺運營,承諾后期統一接入市級平臺,并開放啟停及支付權限;截止目前在我市建成運營具有對外公共服務的充電設施達到200臺、總功率不小于5000KW。
請有意參與此項業務的公司于2月22日下班前將相關佐證材料裝訂成冊報送我委,逾期不予受理。待資料匯總后,我委將委托專家進行評審,請各企業做好專家答辯工作,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聯 系 人:王 超 趙建輝
聯系電話:23142237 23142263
2019年2月13日
標簽:行業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