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在延期了兩個月左右的時間后終于在5月21日拉開帷幕,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經歷了爆發式增長過后,也顯露出疲態。根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最新數據顯示:今年4月新能源汽車產量8.0萬輛,同比下降22.1%;銷量7.2萬輛,同比下降26.5%。
全國兩會代表委員們為如何提振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出謀劃策,減稅、增加補貼、提高充電樁覆蓋率等措施紛紛出現在代表委員們的議案、提案中,希望他們的意見或建議可以為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做出指引。
1、全國人大代表 吉利控股集團董事長 李書福:

將汽車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至銷售環節
建議將汽車消費稅征收環節由目前的生產環節后移至銷售環節,并建議中央與地方“五五共享”。減少生產企業流動資金的大量占用,有利于企業更好地將資金投入技術創新、產品研發,從而推動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同時,消費稅后移,將部分稅收留在地方,可以有更多資金做好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消費環境,進一步激活消費活力。
2、全國人大代表、小康汽車董事長 張興海:

建議免征新能源汽車購置稅延至2025年
疫情讓原本下行的世界經濟雪上加霜,經濟大環境和世界貿易的復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國內消費力的能量釋放,需要一系列刺激政策的穩定性和持久性。建議將新能源汽車免征購置稅和購置補貼政策,繼續延長至2025年,充分激發內需潛能,增強企業信心,讓企業吃下定心丸。
3、全國人大代表、長城汽車總裁 王鳳英:

制定以降低能耗為導向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
新能源汽車發展應該以降低能耗、資源節約為導向,建議確立小型電動車產品標準;制定以降低能耗為導向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給予小型電動車稅費優惠。
4、全國人大代表、奇瑞汽車董事長 尹同躍:

推動新能源汽車基礎高價值零部件延長在役壽命
新能源汽車實際行駛壽命15萬公里就面臨淘汰與報廢,而這些車型的基礎核心零部件系統,如電驅動、電機、電池、鋁基車骨架等,仍具有很高的重復再使用價值。建議國家推動新能源汽車基礎高價值零部件延長在役壽命工程,將再制造歸入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應允許整車制造企業回收低續航新能源汽車,經升級改造后視同新車銷售。鋁合金及復合材料車身以及電池、電機、電控等新能源汽車三電系統,應納入再制造再回收體系。
5、全國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副院長 張兆安:

提高充電樁進出設施全面建設
建議提升充電設施運營效率和盈利能力,加強大功率充電設施的建設。推動換電設施的建設,建立新能源汽車換電體系,統一換電運營標準。推進新能源汽車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明確新模式下的安全要求及責任界定。持續提供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補貼,涵蓋充電及換電設施。
6、全國政協委員、寧德時代董事長 曾毓群:

要將儲能納入國家能源發展規劃
建議提出強化頂層設計,將儲能納入國家能源發展規劃,明確儲能的法律地位;建立價格機制,準許電網側儲能納入電網規劃,進入輸配電成本核算;完善標準和管理體系,確保儲能產業安全可持續發展;建設吉瓦時級大型儲能示范站。
7、全國人大代表、廣汽集團董事長 曾慶洪:

政府補貼資金應該向優秀零部件企業轉移
建議政府的資金補助應該向核心技術領域及優秀的零部件企業轉移,如電池企業、電機控制領域、充電設施等領域。同時應大力開展車聯網、無人駕駛技術創新,允許純電汽車、氫燃料汽車等同步發展、全面開花,同步推動出行領域商業模式創新,鼓勵跨行業跨產業合作;引入社會資本,加大投資力度。
8、全國政協委員、海馬集團董事長 景柱:

不應歧視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
目前,主流自主品牌車企多數已掌握插電式混合動力技術,具備大規模推廣條件。應對技術指標符合《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要求的插混汽車,給予相關優惠政策。一是取消對插混汽車的政策歧視,在雙積分政策、路權、準購權、政府用車采購等方面,給予插混汽車與純電動汽車相同的待遇;二是保持免征購置稅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三是提供政策導向支持與執行保障,鼓勵插混汽車用于共享出行和網約車;四是打破地方保護,取消部分城市設置的地方新能源汽車目錄,由國家統一制定目錄;五是鼓勵并促進大眾消費,對發動機排量小于1.5L的插混汽車免征消費稅。
綜合評述: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關系國計民生,代表委員們的議案、提案都是出于刺激新能源汽車消費、補足新能源汽車政策短板、促進行業技術進步的角度做出的。然而,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并不是單純依靠單方面的努力就可以成功完成發展目標的。因為新能源汽車行業的發展需要政策引導、企業推進、消費者認可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提出意見和建議只是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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