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臨時身份證一般需要3個工作日,辦理臨時身份證的步驟如下:
一、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標準同居民身份證),交納證件工本費人民幣10元。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二、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信息核準后報送縣(市)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審核簽發,并負責制作證件。
三、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后的3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
四、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規定了新版臨時身份證的有效期限:“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
華龍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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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同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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