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安管理服務條例》對保安員的基本條件做了這樣規(guī)定:第十六條 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學歷的中國公民可以申領保安員證,從事保安服務工作。申請人經(jīng)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試、審查合格并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發(fā)給保安員證。
2、提取、留存保安員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安員:(一)曾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yǎng)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處罰的;(三)被吊銷保安員證未滿3年的;(四)曾兩次被吊銷保安員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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