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月8日訊張先生:我在飯店就餐,因服務員操作不當,把我手指劃傷了,雖然他們已經賠付了醫藥費,但拒絕賠償我的其他損失,我將此事投訴到了工商部門。經工商部門多次調解,我和商家就賠償金額始終達不成協議,現在工商部門已終止調解,請問我的糾紛該如何解決?
答:對于工商部門終止調解的消費投訴,建議消費者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青島市工商局12315提示:依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其職權范圍內受理的消費者投訴屬于民事爭議的,實行調解制度”的規定,工商部門對消費者投訴實行調解制度,無權強制經營者必須予以解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了五種發生爭議的解決途徑:一是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是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是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對于工商部門終止調解的消費糾紛,消費者可以選擇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編輯:亞麥]
標簽:行業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