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消費者權益日

維護合法權益
“打假”從不缺席!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維護大家的消費權益刻不容緩
近年來
隨著時代的發展
一些造假的商品也開始層出不窮




盜版零食、盜版玩偶、盜版服飾……
其實
除了以上這些
一眼就能看出來的假東西
還有一些“害人精”
隱藏在更深的角落
今天
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來
分辨這些危害我們健康的
“假食品”、真毒品

新型毒品“奶茶”


這種“奶茶”外觀與普通小包裝的奶茶無異,主要成分是氯胺酮、MDMA等多種成分,遇水即溶。但仔細觀看,這些“奶茶”制作粗糙,上面沒有基本成分和食用方法的說明。用手指捻摸,能發現里面是均勻細致的粉末,而不是普通的奶茶粉,聞起來有甜甜的味道。
“跳跳糖”


這種“跳跳糖”遇水即溶、即沖即飲,與各種飲品混合后口味都不發生變化,甚至香味都很相似。該新型毒品后勁很強,能夠持續兩天讓大腦處于興奮中。
“迷幻蘑菇”


“裸蓋菇”俗稱“迷幻蘑菇”,其迷幻成分主要由一種含毒性的菌類植物“毒蠅傘”制成。其外形與普通菇類相似,但是莖較粗,頂部亦尖長及細小。
進食該類蘑菇會出現惡心、肌肉無力、昏睡、瞳孔放大、流汗、動作不協調及焦躁不安等反應;如大量服下,會產生持續的幻覺,甚至還有誘發自殘和自殺行為的情況發生。
“咔哇潮飲”


這些外表新潮的飲料是不是很吸引人呢?其實這是一種新型毒品,名叫“咔哇潮飲”,它的制作原料中含有“γ-羥基丁酸(GHB)”,濫用含有這種物質的飲料除了會產生欣快感外,還會造成暫時性記憶和意識喪失,常被作為“迷奸藥”使用。
“小熊軟糖”


毒品“小熊軟糖”含有THC(四氫大麻酚),會影響人的心智,甚至有致幻效果。
看到這里的小伙伴是不是
感到背后一涼
原來毒品離我們這么近
可能警惕心稍微少點就
吃、喝下去了

面對這些已經滲透到
我們生活里的新型毒品
也有些小伙伴可能會不以為然
其實毒品的危害
遠遠比我們想象得要大
有不少吸毒者都是抱著
“試試看,我肯定不會上癮”
“壓力好大,聽說吸毒能減壓”等想法
從此踏上了不歸路……

我國刑法規定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
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予以刑事處罰
那么
把假毒品當成毒品販賣
是否構成犯罪呢?
以案釋法
2019年,一男子欲將毒品運送至上海販賣,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同時,公安人員對其所駕駛的汽車進行搜查,在駕駛座后背上的黑色棉外套內查獲白色紗手套一只,手套內有疑似毒品的塊狀白色晶體一包。

面對公安人員的詢問,男子交代自己運輸的毒品是準備賣給“毒友”。在一次聚會中,毒友主動向該男子詢問,是否有購買冰毒的渠道。為了賺取差價,該男子坐車前往老家,以75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包50克的冰毒后返回上海,打算按照事先的約定,以每克350元的價格賣出。在毒品交易的當晚,毒友因為缺錢,交易未能達成,該男子在準備離開時,被警方抓獲。
根據事后的毒品鑒定,該男子本身花費7500元購買的所謂毒品,其實就是一包類似冰糖的白色晶體,并不是真的毒品,他自己也“傻了眼”。
那么,該男子運輸和販賣“冰糖”是否構成運輸和販賣毒品罪呢?
我國刑法規定
一、如果明知是假毒品而販賣的,涉嫌構成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如果不知是假毒品而販賣的,涉嫌構成販毒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小編提醒
吸毒一口,掉入虎口
一旦被毒品掌控,就難逃它的魔掌
希望大家謹記毒品的危害
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同時
大家一定要在正規渠道購買商品
在看到各類劣質假貨時
也要積極舉報
讓我們一起舉起正義大旗
讓違法者在陽光下無處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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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無錫禁毒】
標簽:行業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