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生活節奏的加快,我們能自己在家做飯吃的機會越來越少,有時便會隨便在外面飯店里吃點東西應付一下,但現在食品安全的趨勢不容樂觀。我們有時能在飯店里吃出玻璃,鋼絲球屑,至于頭發更是司空見慣了,相信大家都遇到過。但我們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大多都選擇息事寧人,至多叫老板重新換一碗罷了。其實法律是支持你們維護自己的權利的,你這樣做可以索要到1000元的賠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消費者買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可以要求商家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不足1000元的算為1000元。你只需要在吃出異物的第一時間拍照取證,便可以找老板協商,如果老板拒不賠償,你還可以撥打12315找當地消費者協會介入,在配合調查時提供照片。如果情況屬實的話,便可以要到至少1000元的賠償金。

當然了,國家教你那么去做,并不是讓你費盡心思地去索要賠償,而是在你遇到黑心不良商家的時候正確維護自己的權利。每個人都能在黑心商家面前當個食品安全監督員,那可能便不會存在這么多堪憂的食品安全問題了,我國的食品安全也能邁上一個新臺階

各位小伙伴有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呢?都是怎么處理的呢,歡迎評論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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