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海洋油氣資源非常豐富,約占全部油氣儲量的34%,探明率大約為30%。已有資料表明,在豐富的海上油氣資源中,大陸架占據主要部分,約為60%左右,深水、超深水的資源量也不容小覷,占全部海洋資源量的30-40%。據了解,根據鉆井裝備能力和鉆井技術應用狀況, 一般將水深超過300米海域的油氣資源定義為深水油氣,1500m水深以上稱為超深水。
近年來,在全球獲得的重大勘探發(fā)現中,有50%來自海洋,主要是深水海域。全球深水油氣勘探主要集中在墨西哥灣、南大西洋兩岸的巴西與西非沿海三大海域,被稱為深水油氣勘探的“金三角”,它們集中了當前世界大約84%的深水油氣鉆探活動,其中墨西哥灣最多,占到32%,其次為巴西,占30%,第三為西非。截止目前,世界主要深水區(qū)油氣探明總儲量為206.03億方。
海洋儲油量巨大,但是卻逃不過人類在開采過程中的污染。全球漏油事件頻頻發(fā)生,海資源受損也是新聞中常有的。針對這一現象,中國司法部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fā)環(huán)境保護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條例草案強化了勘探開發(fā)者的環(huán)境保護責任,將保護海洋環(huán)境作為勘探開發(fā)者的法定義務,嚴格法律責任。條例草案明確要求勘探開發(fā)者在建設項目開工前編制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表),通加大了民眾的參與度。
此次條例草案全面修改了有關法律責任條款,提高罰款額度,增加了按日連續(xù)計罰、責令停產整治或者責令停業(yè)、關閉以及第三人代履行等處罰措施和強制措施,重在制止和糾正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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