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聲波檢查是由醫院專門的超聲波醫生實施的,孕媽媽最好及時預約,一般在檢查前的一周內,孕媽媽不要在肚皮上涂抹任何乳液、潤膚油或護膚膏之類的,并且遵守超聲波檢查關于檢查前的飲水說明,一般情況下,檢查前不要喝水。
孕期需要做幾次超聲檢查?
建議孕期應行4-6次超聲檢查。最佳時機分別為6-8周(確認宮內早孕)、11-13周6天(孕早期NT檢查)、20-24周(中孕期III級超聲檢查,即胎兒系統超聲篩查,俗稱大排畸超聲檢查、四維超聲檢查)、24-28周(胎兒心臟超聲檢查)、28-34周(晚孕期II級超聲檢查)、36-40周(孕晚期超聲評估)。其中中孕期III篩查為孕期最為詳細的超聲檢查,建議22-24周是最為理想的檢查時期。
孕期通常情況下需要做幾次超聲檢查?
正常情況下,我們建議準媽媽在產前進行6次超聲檢查。
第一次,孕6周-孕10周:目的確定胎囊位置、有無胎芽及胎心搏動、評估孕周,同時觀察子宮及雙附件區的情況。
第二次,孕11周-13周+6天,或者頭臀長45mm-84mm:測量胎兒頭臀長及胎兒頸后透明層厚度(也就是我們俗稱的NT厚度);觀察胎兒數目,多胎妊娠的需提示絨毛膜性(也就是胎盤的數目);觀察胎心搏動、胎盤位置、羊水及胎兒的大致結構。
第三次,孕22-24周:對胎兒進行系統的檢查,目的為排查胎兒重大畸形,俗稱“大排畸”,是整個孕期中最重要的產前超聲檢查。
第四次,孕30周左右:目的對某些中孕期無法表現,但晚孕期可能有所表現的胎兒發育異常進行觀察。同時評估胎兒的大小、羊水、胎盤及胎盤的方位情況、胎心搏動,測量臍動脈血流。
第五次,孕37周左右:評估胎兒生長發育情況、羊水指數,觀察胎方位及胎心搏動,觀察胎盤的位置,測量臍動脈血流。
第六次,分娩前:目的主要監測胎兒發育大小、胎位、胎盤成熟度及羊水情況,為分娩做準備。
如果部分產前超聲檢查當次個別內容顯示不清或可疑異常,需復查進一步診斷。孕婦自身情況不同,超聲檢查次數或有所不同,請您一定遵醫囑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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