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消費者,面對商家的虛假宣傳、惡意欺詐,我們該如何維權?作為經營者,違背誠信原則偷工減料、以次充好,需要承擔怎樣的法律后果?
在第40個“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荊州區法院選擇具有代表性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旨在通過以案說法的形式,引導消費者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同時提醒廣大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案例一:安裝假冒偽劣防火窗獲刑三年
案情簡介:熊某系某裝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熊某以公司名義與天圣公司(化名)簽訂鋁合金門窗工程施工合同,之后,熊某以核實防火窗生產資質為由,拿到某門業有限公司防火窗的型式檢驗報告,取得天圣公司關于防火窗的資質要求。2018年9月,熊某與某門業有限公司簽訂鋁合金窗框加工合同,而未簽訂防火窗購買合同。10月,熊某找到沒有生產防火玻璃資質的合作商某玻璃有限公司幫忙,要求幫忙購進單片非隔熱型防火玻璃后加工成中空防火玻璃。后來,熊某將某門業有限公司加工的窗框和某玻璃有限公司加工的中空防火玻璃,組裝成防火窗安裝到天圣樓盤1、2、3號樓。2019年5月,荊州市消防支隊對熊某安裝在天圣樓盤的防火窗兩次抽樣送檢,均達不到1小時耐火要求,屬不合格產品。經荊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場檢查,確認防火窗實際銷售金額共計794482.77元。
裁判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熊某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794482.77元,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決被告人熊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40萬元。
典型意義:隨著城市商品房增多,安裝防火窗是保證住宅安全的一個重要舉措。上述案件中,熊某為了追求經濟利益,忽視商品房住戶集體安全利益,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最終給自己招來牢獄之災,這也給少數違背誠信原則,觸犯法律紅線的生產、經營者敲響了警鐘。
案例二:商家虛假宣傳構成欺詐支付三倍賠償
案情簡介:2020年9月,黃某在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開設的淘寶店鋪,購買由某硒圣植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某植物有機硒片”一盒,支付1990元。后黃某收到該商品后,發現產品包裝上并無有機食品認證標志,僅有富有機硒產品認證標志。黃某認為,該網店標注“有機”字樣,對其造成實質誤導,其行為構成欺詐,因此訴至法院要求退貨并主張三倍的賠償款。
裁判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黃某在被告處購買涉案商品,雙方之間成立了買賣合同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僅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調整,也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制。按照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規定,只有在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情況下才可以標注有機字樣,“富有機硒”認證并不能替代有機產品認證。被告在未取得有機產品認證的情況下在包裝上使用“有機”字樣,違反了國家規定的相關食品安全標準,屬于虛假宣傳,應認定為對消費者的欺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原告黃某三倍賠償的主張應予支持。故依法判決: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退還黃某商品價款1990元,并賠償黃某賠償金5970元;黃某向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退還所購買的“某植物有機硒片”。
典型意義:隨著互聯網技術和電子商務的不斷發展,網絡購物已成為當下最重要的消費方式之一。該案中,網店商家隨意使用“有機”字樣進行虛假宣傳,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法院依法判令商家退還貨款并支付三倍賠償,對網絡購物中的欺詐行為起到了一定的懲戒作用。
法官說法:隨著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老百姓對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有了更高期待,但生活中,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當你遇到“消費陷阱”或發生消費糾紛時,一定要理性處理,注意收集并保存證據,可以采用協商解決、到消費者協會投訴、到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到法院起訴等正確方式,積極主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倡議廣大經營者知法守法、誠信經營,共同維護良好的消費市場環境。
標簽:行業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