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金額不足1000元的,賠償1000元。法律不外乎人情,如果商家態度較好進行道歉,也可以選擇更換食物或降低賠償要求。
標簽:行業新聞
文章來源:
劉龍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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