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市民陳先生向宿遷網報料反映,妻子王女士目前懷孕30周,在夫妻倆一次激烈爭吵后,妻子提出想要引產,遭到陳先生極力反對。就在幾天前,陳先生無意間發現妻子正在網上咨詢一家醫院,該醫院工作人員聲稱,無需提供任何材料就可以進行引產手術。陳先生知道后立即制止,雖然避免了一場家庭悲劇,但他懷疑這家醫院存在非法行醫現象。
“宿遷同仁醫院的工作人員和我老婆在微信上說,不管懷孕月份大小,只需要讓男方過去簽一份‘引產同意書’就能手術。”陳先生說,王女士目前懷孕30周,在醫學上屬于孕晚期。
根據宿遷市衛健委發布的宿衛〔2016〕6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引產手術管理的若干規定》第二條,“實行憑證引產。全市統一《宿遷市同意終止中期以上妊娠證明》。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符合法定條件的兩孩以內原則上不予出具‘引產證明’。”“醫療衛生單位在實施引產手術前,應查驗并登記受術者身份證信息、‘引產證明’,無‘引產證明’或身份信息不真實的,不得擅自實施終止妊娠術。”
“我家屬這是第一胎,不可能從我們屬地街道開出‘引產證明’的。但是宿遷同仁醫院說,他們是市里邊唯一一所衛生局直屬的專科醫院,不需要出示‘引產證明’,我現在很懷疑他們這個說法,以及他們是否有手術資質。”
根據陳先生反映的情況,采訪組撥通了宿遷同仁醫院的電話。一位自稱姓王的“專家助理”給出了這樣的回答:“我們是衛生局直屬的,現在衛生局給出的政策是只有我們醫院不需要引產證明,只要夫妻雙方帶身份證過來就可以手術,我們這邊都是專家做手術的。”
根據宿遷市衛健委發布的宿衛〔2016〕6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引產手術管理的若干規定》第一條,“實行定點引產。實施孕14周以上引產手術的醫療衛生機構僅限宿遷市第一人民醫院等28家定點單位,未經認定的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施行引產手術。”而宿遷同仁醫院并不在這28家定點單位名單中。
采訪組隨后致電宿遷市衛健委執法支隊了解情況,“引產單位公示名單上沒有宿遷同仁醫院,并且也不存在‘直屬’一說,這屬于虛假宣傳。”市衛健委執法支隊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大月份的引產手術需要到街道辦的計生窗口開具相關證明,并且一定不能去沒有資質的醫院做手術。我們會把情況記錄下來,工作人員將前去調查。”市衛健委執法支隊工作人員表示,會對宿遷同仁醫院進行調查取證,同時提醒廣大市民注意辨別,前往具備相關資質醫院就診。
此事進展如何,宿遷網采訪組將繼續關注。(宿遷網采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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