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
康康姐在網上瀏覽各種信息的時候
突然看到一條個人微博
于是
下方留言的熱心圍觀群眾們
突然就炸開了鍋
看到這個糾結的維權過程
康康姐忍不住問了問身邊的人
你們都知道
“退一賠三”和“退一賠十”的區別嗎?
答案和網友們一樣“豐富”,極少有人能清楚區分這兩種維權索賠方式。
于是!
康康姐做了一個決定
今天就跟你們好好講講這其中的區別
準備好接受有用的新知識了嗎?
現在開始吧!
問:“退一賠三”和“退一賠十”有什么區別?
答:其實這兩種維權索賠的本質完全不同,絕對不能混為一談哦。
01 “退一賠三”適用于賣家有欺詐行為的時候,說白了,就是你如果遇上了消費欺詐,就可以用“退一賠三”來索賠。當然了,如果賣家在出售商品時主動承諾過“退一賠十”,則應該按承諾“退一賠十”來索賠。
“退一賠三”適用的法律條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02 “退一賠十”則適用于食品領域,即賣家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情況。
也就是說,不管商家有沒有構成欺詐,只要他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對你的身體健康造成影響,則都應該“退一賠十”。
“退一賠十”適用的法律條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部分):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這下搞明白了吧
“退一賠三”著重于有無欺詐
而“退一賠十”則著重于
有沒有達到食品安全標準
那么
咱們進入問題二
問:怎樣才是消費欺詐呢?
答:那就要看商家是不是故意隱瞞、欺騙消費者咯。
舉個例子
如果你買到了一個假大牌的包包
能不能要求商家
“退一賠三”?
那么,首先要看賣家是否在銷售這個包包的時候宣稱它是正品。如果它宣稱是正品,卻出售的假貨,則就構成了消費欺詐,你就可以要求“退一賠三”了。
但是,如果賣家并沒有承諾他出售的是正品,只是含糊地使用了大牌的LOGO、圖片、款式等,而且商品的價格遠遠低于正品的正常售價,而價格差足以讓普通消費者根據常識判斷商品不是正品大牌,那么這種情況就不足以證明商家是消費欺詐,不能主張“退一賠三”哦。
等等!
遇到這種情況也別放過他們!
銷售仿制大牌
屬于侵犯人家的知識產權
同樣是違法行為啊
也要向康康姐的小伙伴投訴舉報
那么
最后一個問題
答:也不是哦,“退一賠三”是懲罰性賠償,不應該無限擴大適用范圍。
一般來說,認定商家是否存在欺詐,主要是要看商家故意告知或故意隱瞞的信息是否足以誘導消費者作出錯誤的購買判斷。
聽起來挺復雜
康康姐給你們舉個例子就明白了
寧波鄞州法院曾經審理過一個這樣的案子,一位消費者購買了一款料理機,頁面宣傳為6.5英寸全面屏,但收貨后發現屏幕實際尺寸只有5英寸,于是向法院起訴提出“退一賠三”索賠。
法院審理認為,屏幕大小并非料理機的主要性能,其雖與實際不相符,但該不實宣傳尚不足以使原告陷入錯誤認識而購買商品,被告的行為不構成欺詐。
說簡單點就是,買料理機主要考慮的因素不是外觀和屏幕大小撒。
當然了,實物外觀確實與宣傳不符,這點也是商家不對,因此法院支持原告要求退款的訴請,駁回三倍賠償的訴請。
所以
并不是宣傳有任何與實物不符的地方
都可以成為消費欺詐
你們明白了嗎?
好了
關于“退一賠三”
和“退一賠十”的問題
康康姐應該說得很明白了
以后
遇到這類的消費維權問題
大家不會再抓瞎了吧
最后
康康姐來回答一下昨天留給大家的小問題
問題與解答
Q
保健食品的片劑、膠囊劑有什么區別呢?
你猜對了嗎?
市事關心:
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于2021年12月14日在中國(武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開展專利無效宣告案件遠程口頭審理活動。
想要參與旁聽的康粉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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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N D-
編輯 | 晴晴
排版 | 黎美麗
漫畫 | 孫小碗
素材來源 | 寧波鄞州法院公眾號
標簽:行業新聞